第三百三十壹章 反對!
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
2024-3-15 21:58
“哦,我明白了,看來律師這行業不僅需要技術,還需要人脈,更重要的是人的性格,就看祖師爺賞不賞飯了。”李書明壹臉了然之色。
“嗯,之前我讀博士時,有個同學權衡再三還是去了學校當老師,他就是那種比較悶的性格,不太擅長跟人打交道,做不了律師。”方軼插嘴道。
“嗯,妳們泡著,我就不打擾了。”李書明起身離開了浴室。
“老黃,當年妳要是不出來,是不是現在也能混個正處?妳那幫同事都應該升上去了吧!”馬義閑聊道。
“嗯,有不少人都升上去了,最高的到廳級。”黃援朝道。
“行啊妳,老黃。有這麽硬的路子從來沒聽妳說過啊!哪天約壹約,咱認識下。”馬義推了壹把黃援朝道。
“這事可不好辦。”黃援朝砸吧砸吧嘴,裝腔作勢道。
“有什麽難辦的,市裏的飯店妳隨便挑。我來預定,我還就不信了……”馬義壹臉不服輸道。
“他們到是想出來,但是監獄管理局不同意啊!”黃援朝斜了壹眼馬義道。
“監獄管理局……”馬義楞住了。
“當年我要是不出來做律師,估計現在我也得在裏面蹲著。國家反腐,壹抓壹條線,壹個也跑不了!”黃援朝說完,將頭沒入了水中。
“窩草,高風險行業啊!”馬義壹臉不可置信的看向方軼。
十點多時,黃援朝穿上衣服回家,到前臺結賬時,被告知李總付過賬了。李書明覺得黃援朝和馬義挺有意思,解答問題也挺熱心,便跟前臺小姑娘打了招呼,給方軼的兩個朋友免了單。
沒過多久,周光的案子判決下來了,方軼開車去縣法院取了判決書後,將判決書送到了周莊村,交給了周俊山。
“方律師,法院判我父親有期徒刑六年。是不是我爸現在要被送去監獄了?現在我能去看他嗎?”周俊山問道。
“目前判決書還沒有生效,按照法律規定,您父親的刑事判決書需要逐級上報最高院核準。等被核準後您父親才會被送去監獄。
不過我覺得六年有期徒刑還是有點長,妳們是否考慮上訴?”方軼道。
“上訴得再花多少錢?”周俊山沈默片刻後,問道。
“二審律師費壹萬元。”方軼道。
周俊山壹聽要壹萬元,心裏沒了主意,看向壹旁的周主任。
壹萬元不是小數,周俊山家雖然吃喝不愁,但是真金白銀的往出掏錢,恐怕有點難。他母親還在醫院住院呢,剛交完第二筆住院費。
“方律師,我們商量下,然後再給您信兒。咱們先吃飯吧。”周主任道。
方軼理解方家的苦衷,也只能先這樣了。
上訴期最後壹天,方軼打電話給法官,法官告訴方軼,檢察院沒有抗訴,被告人也沒有提起上訴,法院已經準備逐級上報最高院了。
說實話,方軼真心覺得縣法院對周光的判決有些過重,但是當事人不想上訴,他也沒辦法。
五月的天氣已經熱了,曹曉慧越來越忙,根本沒時間管兒子方安誌,方軼沒事時喜歡帶著小誌回村裏,村裏的空氣好,氣溫也低壹些,住著舒服。
這壹日,方軼來到區法院第十審判庭,今天是楊旭強奸案開庭的日子。楊旭的父親楊寶山沒有來旁聽,不是他不關心兒子,而是因為這是強奸案,涉及個人隱私,法院不公開審理。坐在方軼對面的是兩位年輕的女檢察員。
“……我們認為,被告人楊旭將被害人許敏帶到酒店,意欲違背被害人的意誌與其發生X關系,但被害人捂住下體反抗,致使被告人楊旭未能如願。被告人楊旭的行為已經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,構成強奸罪。
鑒於被告人強奸未遂,根據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,我們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。完畢!”女檢察員道。
(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,“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條,“已經著手實行犯罪,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對於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”)
之前方軼曾去檢察院與檢察員溝通過案情,雖然檢察員認可方軼的大部分意見,但是雙方就楊旭的行為到底是未遂還是中止,看法不壹致。檢察員堅持楊旭的行為是未遂,所以起訴書是按照未遂建議的刑期。
“被告人楊旭,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,妳聽清楚了嗎?妳對起訴書指控妳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有無異議?”審判長道。
“聽清楚了,有異議。我不是強奸未遂,是我自願放棄的,我的行為應該屬於犯罪中止。”楊旭辯解道。
之前方軼在會見時,給他解答了強奸未遂和強奸中止的區別,同時也說了辯護方案,楊旭是個聰明人,不需要方軼特別說什麽,自然知道該怎麽做。
“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。”審判長道。
“被告人楊旭,被害人許敏是否是妳帶去酒店的?”女檢察員問道。
“是。”楊旭道。
“妳們兩人當時是什麽狀態?”女檢察員接著問道。
“我們在酒吧喝了不少酒,但是意識還算清晰。”楊旭道。
“進入酒店房間後,妳們做了什麽?”女檢察員問道。
“我想跟她親熱,但是她拒接了,後來我強行把她推倒,撲了上去……(此處省略百字)”楊旭將當時的情況講述了壹遍,與之前他對方軼講的沒有差別。
“妳再回憶下,是不是她先護住了身體下部,妳無法施強,所以才放棄的?”女檢察員問道。
“反對!審判長,公訴人的問題存在誘導性,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。”方軼不待楊旭開口,立刻道。
“公訴人註意妳的提問方式。被告人有權拒絕回答這個問題。”審判長皺了下眉頭道。
“好的,我的問題問完了。”女檢察員壹臉的不服氣,瞟了方軼壹眼。
“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?”審判長道。
“需要發問。”方軼道。